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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2-27 发布者:文案编辑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2022年12月26日起,长三角区域公安政务服务再添新举措!临时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试点正式启动。

  为更好地服务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大局,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安部“放管服”改革部署,持续深化长三角区域警务协作和公安政务服务一体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的意见》(国办发〔2022〕34号),在公安部治安管理局部署指导下,长三角区域临时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试点于12月26日正式启动。

  户籍为沪、苏、浙、皖4省(市)的群众,在长三角区域内跨省异地申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在受理地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1.符合条件的群众,在跨省异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居民身份证。其中,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2.在受理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在居民身份证制作完成前,凭《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向受理地公安派出所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3.受理机关在居民身份证签发后三日内制作、发放临时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可以选择邮寄送达或窗口自取等方式领取证件。

  1.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受理信息未经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签发的,不予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2.现阶段,浙江省内针对长三角区域内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申请人优先开通临时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服务。后续将根据试点情况,逐步对长三角区域内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申请人开通相应服务。

  线下办理:前往在杭州市居住地就近派出所的异地办证受理点进行办理,相关内容杭州各区县市身份证线下办理地址汇总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杭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身份证】获取身份证申领/补换指南、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临时身份证办理教程等内容。

  身份证是用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证件,多由各国或地区政府发行予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居民所持身份证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那么杭州身份证申请需要什么条件?需要哪些材料?流程是怎么样的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居民身份证业务已实现“全省通办”,浙江省户籍人员可以到杭州市内任一派出所窗口申请办理。另外,长三角区域(江浙沪皖)也可以在杭州市内任一派出所窗口异地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申领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住址变更除外)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的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

  在杭州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外省籍人员,可以就近选择全市任一户籍派出所的的异地办证受理点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业务。

  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

  申请人可自愿选择到受理点现场领取或通过邮递方式领取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是免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明确居民身份证须标注有效期限,未规定可以延长有效期。广大市民朋友们要多关注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

  居民身份证业务已实现“全省通办”,浙江省户籍人员可以到杭州市内任一派出所窗口申请办理。另外,长三角区域(江浙沪皖)也可以在杭州市内任一派出所窗口异地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

  中国公民在年满16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当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中国未满16周岁公民,可以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业务已实现“全省通办”,浙江省户籍人员可以到杭州市内任一派出所窗口申请办理。另外,长三角区域(江浙沪皖)也可以在杭州市内任一派出所窗口异地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

  【导语】:2022年12月26日起,长三角区域公安政务服务再添新举措!临时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试点正式启动。

  为更好地服务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大局,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安部“放管服”改革部署,持续深化长三角区域警务协作和公安政务服务一体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的意见》(国办发〔2022〕34号),在公安部治安管理局部署指导下,长三角区域临时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试点于12月26日正式启动。

  户籍为沪、苏、浙、皖4省(市)的群众,在长三角区域内跨省异地申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在受理地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1.符合条件的群众,在跨省异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居民身份证。其中,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2.在受理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在居民身份证制作完成前,凭《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向受理地公安派出所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3.受理机关在居民身份证签发后三日内制作、发放临时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可以选择邮寄送达或窗口自取等方式领取证件。

  1.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受理信息未经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签发的,不予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2.现阶段,浙江省内针对长三角区域内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申请人优先开通临时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服务。后续将根据试点情况,逐步对长三角区域内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申请人开通相应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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