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萨钙掖邓妆究竟怎样?
发布时间:2023-10-30 发布者:文案编辑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日前,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公开一起地铁安检引发的诉讼详情:2022年底,有乘客携带瓶装水乘坐广州地铁时因被安检人员要求“试喝一口”而主张身心受到侵害,法院经审理认为其诉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判决不予支持。

  乘坐地铁出行时过安检被要求“喝一口”,这个几乎已经司空见惯的程序引来一场诉讼,且持续时间近一年,也难怪相关案情会得到诸多网友热议。为了“喝一口”打场官司,而且称得上是旷日持久,这真的值得么?

  单从个案证据事实层面来看,非常简单的侵权责任诉讼,在排除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定特殊侵权类型之后,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原告方应当提供证据向法庭证明其主张,需要证明前述安检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而按照目前呈堂的相关证据事实,原告方就其主张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都“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法院据此做出相应判决并不奇怪。

  说老实话,想要提交证据以证明安检要求“试喝一口”的行为导致其身心不适,恐怕并不那么容易。尽管也有资料显示,某些肠胃病患者可能因为过量饮水或饮用水品质较差导致肠胃不适等症状。但地铁安检过程中,出于维护公共交通安全需要而对相关物品进行安全检查的行为,不仅有法律授权,同时也是其作为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所应当履行的安全保障义务,法院据此认为安检人员要求原告对其携带的液体进行检测,并不存在过错。

  而跳出个案来看,对于地铁安检规则的细化和完善,可能也需要更加清晰的程序安排。比如某些确实因为身体原因无法通过“喝一口”来实现安检目的的情况,地铁方应当在乘客说明困难后提供机器检测等其他备选安检方案,以尽可能避免争议发生。

  当然,从诉讼权利来说,现在被不少网友揶揄、调侃的这场“喝一口”诉讼,哪怕是再无厘头、再无事生非,也都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应当得到充分保障,无论是被告一方的积极应诉,还是法院居中裁量的认真对待,都严格按照诉讼程序、证据规则进行。

  再“异想天开”的一场诉讼,该应诉还得认真应诉,该开庭也得郑重以待,这本就是常态化的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与此同时,作为诉讼参与主体,对于一场社会司法资源投入的民事诉讼,也需要周全其各项诉求,尊重并信守证据规则,为其主张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以供司法做出判断。

  传统观念中那种“去法院告你”“被起诉了”,并不必然、直接意味着是非高下,而只是选择通过诉讼渠道寻求纠纷的解决,是将判断权交付给了司法机关。法院通过个案判决所给予诉讼双方的是非判断,同时也是一种具有普遍价值的行为指引。具体到本案,其一是个案的是非对错,法院有个明确的态度;其二可能对于普通社会成员的证据意识、举证规则、因果关系,也同样具有某种普法意义。